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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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程序
栏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ebaitiancms 来源:http://zcc.cjxy.edu.cn/  时间:2016-01-05 10:20:51 点击:

一、招标项目申报

(一)每年项目立项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报送年度招标项目计划,其他临时新增项目随时报送。

(二)招标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5天),项目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项目采购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文字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标申请表应写明项目名称、立项批复部门、项目内容、批准时间、建设地点、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其中立项批复需附原件副本,预算数额及资金到位情况需请财务处审核签章。

(四)需要做拦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由学校指定的部门负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标底。

二、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一)项目单位应拟定招标方案,对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付款方式、建议招标方式提出明确意见。

(二)学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招标项目,由学校资产与招标管理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须经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或会签确认,审查的重点是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中有争议的条款,报分管院长裁定。

(四)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须经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分管领导审核,按招标资金出处及额度报校领导审批。

三、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

招标主管部门在校园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网站同时发布招标信息或以邀请书方式邀请有关企业(厂商)参加投标。

四、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主管部门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和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在财务处交纳标书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

五、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

由招标主管部门提出,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资格)预审。重要招标采购项目应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六、组织投标人答疑或踏勘现场

由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负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踏勘现场和草拟答疑文件。

七、投标文件签收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印鉴后送达学校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由专人负责签收和保管。

八、开标准备

在招投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招标主管部门按相关类别在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要求组成评标小组,并做好会场布置、参会人员、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确定等事项。

九、开标

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并做好开标记录。开标按《长江职业学院开标程序》执行。

十、评标

招标主管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表》。

十一、定标

(一)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意见,经报校领导同意,招标主管部门组织商务谈判工作。

(二)谈判小组由招标主管部门、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财务处、监督小组等单位人员组成,不得少于3人。

(三)分散采购招标项目,由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拟定意见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中标人;学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由学校确定中标人。

(四)定标前需资格候审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十二、中标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在校园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网站等处同时中标公示。

十三、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招标主管部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四、签订合同

合同起草、审核会签、签订按《长江职业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与招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