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标结果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专家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废标原因;
5、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