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文件
长职院办文〔2020〕2号
关于印发《长江职业学院防疫物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湖北省益康制药厂:
为了保障开学前后全校师生员工防疫物资供给,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校园防控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长江职业学院防疫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江职业学院
2020年4月2日
附件:
长江职业学院防疫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开学前后全校师生员工防疫物资供给,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校园防控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全省疫情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本着“安全、够用、节约”的原则,现对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物资的储备、发放、使用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防疫物资的储备
第一条 学校疫情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疫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物资采购统一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资产管理处负责防疫物资采购验收、登记入库及保管。
第二条 学校受捐赠防疫物资统一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数量后,统一转交资产管理处登记入库,实行分类保管。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对防疫物资的储备存放安全负责,做好安防措施。
第二章 防疫物资的发放
第四条 教职工防疫物资统一由人事处负责申领发放;学生防疫物资统一由学工处负责申领发放;外聘教师防疫物资由教务处负责申领发放;校医务室及学校隔离点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申领发放;学校后勤保障由后勤集团和保卫处申领发放。
第五条 防疫物资发放统一由各职能归口部门分批次提出申请,由学校新冠防疫指挥部审批(校长办公室审核、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批),资产管理处统一发放。
第三章 防疫物资的发放标准
第六条 疫情期间,教职工防疫物资按单位领取发放(领取标准,原则上消毒液1升/人、酒精1升/人、洗手液1瓶/2人,测温仪1个/单位、体温计1个/单位,消毒喷壶每个机关处室配1个,二级教学单位原则上每5名教师配1个喷壶,实验实训室按照每个专业配备1个喷壶),一次性医用口罩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领。
学生个人防疫物资原则上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计和测温仪(体温计每个寝室配1个,测温仪每个班级配1个),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申领发放。
上述物资由各单位领取后负责所属办公室及实训室日常消杀工作。
第七条 后勤集团、保卫处、学工处(学生防疫物资)、医务室及隔离点等相关防疫物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由各部门按实际需要申领,原则上公共区消毒液按20公斤/天配发。
第四章 防疫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疫情防控物资专员,负责本部门疫情防控物资的领用、分配及保管,尤其酒精和消毒液的使用和保管,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物资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九条 疫情防控物资专员要做好本部门职工的防疫物资使用培训,严防消毒时造成金属物污染、生锈、腐烂及人员中毒。
第十条 防疫物资属专项物资,不得挪作他用。除一次性医用口罩外不得私自带出校园,赠送他人或变卖等,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疫情结束后除消耗品外,各部门将防疫物资使用明细表及未用完的物资统一上交资产管理处登记留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江职业学院防疫物资申请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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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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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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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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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防疫 物资名称 及数量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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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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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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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疫情综合协调组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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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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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江职业学院防疫物资发放表
领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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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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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防疫 物资名称 及数量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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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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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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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经办 人核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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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经办 人核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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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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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 校长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