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或其他事故,应迅速上报所在单位领导、资产处和保卫处查明原因。属被盗、丢失的,应及时向案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2、设备使用单位填写《长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情况说明表》、《长江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申报表》或《长江职业学院教学设备维修申报表》,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资产处,丢失被盗、被抢的设备应有公关机关的证明。
3、资产处按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批。
4、需维修的设备由资产处负责修复,办公设备维修纳入部门业务费支出,使用单位和资产处对修复设备验收;需赔偿的设备按《长江职业学院固定(低值)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由资产处开出单据,当事人到财务交款。
5、资产处和财务处凭相关材料注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