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站内推荐
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度纸质期刊...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奖品采购项目...
长江职业学院部分闲置资产公开...
长江职业学院闲置资产公开招租...
长江职业学院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长江职业学院中秋节慰问物资采...
长江职业学院机电汽车学院实训...
省级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级 >> 正文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省级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4-16 11:13:42 点击:

 

 

 

 

 

 

 

 

鄂政采发〔201817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采购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23

 

 

省直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 号)和省财政厅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目录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围绕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控制管理,改进服务,以采购透明度和公平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进电子化采购,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传真机、办公家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执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采购单位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年度协议供货入围招标,公布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最高限价和协议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2.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3.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采购单位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年度协议供货入围招标,公布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最高限价和协议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4.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文印设备、不间断电源(UPS)、视频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采购单位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年度协议供货入围招标,公布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最高限价和协议供应商名单。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5.机房辅助设备、电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健身设备、书籍课本、词典、临床检验设备、利福平、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避孕药物用具、其他生物化学药品、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拆除、装修、修缮工程,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服务类

1.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采购单位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年度定点采购入围招标,公布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定点服务商名单。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2.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采购单位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实施年度定点采购入围招标,公布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定点服务商名单。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3.信息技术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在定点会议服务商处按协议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中心对网上商城入驻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包含电商)履约情况加强管理监控,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网上商城商品开展价格监测,防止出现高价采购、豪华采购,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开展的履约管理活动,共同努力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三)采购中心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除法律明确不能公开的事宜,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可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也可自行采购。

(六)协议定点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七)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            20181023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