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街道口公共房屋对外招租公告
为盘活国有资产,我校按照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财2018-4号】文件要求,拟对街道口公共房屋闲置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有用房招租项目
序号 |
资产编号 |
使用面积 |
建筑物名称 |
房屋座落地点 |
控制价/元/年 |
适用范围 |
1 |
长职院: 街002 |
20㎡ |
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一楼 |
珞南街罗南村(地铁2号线A出口约100米) |
2400.00 |
住宿或仓库 |
2 |
长职院: 街001 |
90㎡ |
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二楼 |
珞南街罗南村(地铁2号线A出口约100米) |
19440.00 |
住宿或办公 |
3 |
长职院: 街003 |
60㎡ |
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一楼 |
珞南街罗南村(地铁2号线A出口约100米) |
14400.00 |
住宿或办公 |
4 |
长职院: 街004 |
90㎡ |
街道口老校区七层楼一楼 |
珞南街罗南村(地铁2号线A出口约100米) |
20520.00 |
住宿或办公 |
参加报名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QQ电子邮箱: |
二、参加竞标注意事项:
1)长职院:(资产编号:街002)面积:90㎡,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二楼;
2)长职院:(资产编号:街001)面积:20㎡,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一楼;
3)长职院:(资产编号:街003)面积:60㎡,街道口老校区临建两层楼一楼;
4)长职院:(资产编号:街004)面积:90㎡,街道口老校区七层楼一楼;
上述: 最多可参加报名2个项目,高价竟得。
三、交纳租金方式:
1、签订租赁协议,确定中标后,双方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本单位开出统一的国有资产收益票据后,由中标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租金(直缴国库);
2、除长职院:资产编号:街002,收取押金为500元外,其它均为1000元作为收取押金标准;
3、水、电费本单位安装卡式电表,水费按照2.6元/吨;电费按照0.6元/度收取,缴纳方式,由本单位水电管理部门确定实际使用数量并开出缴费票据后,需要到我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缴纳。
四、房屋租赁期间使用范围
1、资产编号:街002、资产编号:街003使用范围为住宿或用于仓库;2、资产编号:街001、资产编号:街004均住宿或办公,不得作为其他使用。
五、禁止经营和其它禁止范围
1)带有明火作业经营项目例:餐厅、酒吧、制造业、危险业;
2)生产和堆放易燃易爆有刺激性的物品;
3)政府有关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业态;
4)转租他人或调换、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扩、加、改建承租房屋。
六、房屋目前使用情况
本单位房屋前期已对外出租,租赁户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已到期,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承租。
七、报名条件
1.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自然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户籍不属于武汉市区的,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
八、竞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11-25至2019-11-27(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明德楼二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报名表原件,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四)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下午14点00分
九、竞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明德楼二楼204招标办公室。
(二)截止时间:2019-11-29下午:14: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5926356500 027-87174552
十一、其他事宜说明
1、本单位4处对外出租的公共用房,在租赁期间可能面临拆迁的风险,参加竞标人需要综合考虑,例:拆迁征用或本单位需要自用时,本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竞得者,竞得者在得知后,应在本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租金按照已使用的实际据实结算,押金全额退还,竞得者不得要求本单位给予任何性的经济补偿,如未在指定时间内搬出的,本单位有权强制清场,对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竞得者自己承担,同时押金不退;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1年;
3、如竞得者要对室内装修,需提前1周前来函或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施工,但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费用自理,另外,在租赁期间,涉及房屋维护均由竟得者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长江职业学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