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班主任、辅导员校内住宿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校内班主任、辅导员住宿管理,现对2011年校内班主任、辅导员住宿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1、班主任、辅导员住宿申请入住条件。
按照学校长职院【2007】55号文件《关于校内部分教职工住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2011年在岗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在校内公寓安排住宿。
2、申请入住程序。
班主任、辅导员个人申请、院系部门审核、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后勤集团宿管中心依据审批意见安排入住(班主任、辅导员住宿申请表见附件)。
3、宿舍住宿安排及收费标准。
①男教工安排在校内6号楼一楼,每间房住宿人数标准为6人,女教工安排在校内2号公寓一楼,每间房住宿人数标准为4人
②所有入住班主任、辅导员须交水电押金贰佰元整,由财务处收取(退床位后无物品损坏全额退还)。
③水电费:在岗班主任、辅导员入住宿舍每月额度电费:12度/月·人,水费5吨/月·人,超出部分由每套宿舍内居住的教工共同承担,由后勤集团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4、宿舍住宿要求及管理。
①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300W的制热电器为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炊壶、电饭煲、电磁炉、取暖器等),严禁电线缠床,严禁乱接乱搭电线; 教工要文明住房,注意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和安全,不得在楼梯等公共场地堆放私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责任事故一律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②不得私自转借、调换、转租、多占宿舍床位;
③领取宿舍房间钥匙后,无正当理由不居住者,学校将收回床位,押金不退;
④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人或亲属居住;
⑤宿舍内严禁焚烧书籍、纸屑等杂物;
⑥随手关门、锁屉,严防盗窃案件发生;
⑦宿舍内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⑧班主任、辅导员离开学校(包括自动离职、辞职、辞退等),要及时到资产处办理退房退押金手续。
⑨接受后勤集团宿管中心的管理,学校将由保卫处牵头,校办、人事处、学生处、资产处、后勤集团及院系负责人参加,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班主任、辅导员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上述住宿规定的教工,学校将及时收回床位,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希望入住教职工以身作则,为全校学生做出表率。
特此通知
长江职业学院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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