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处各室:
经学校研究同意、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长江职业学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江职业学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长江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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